第214章 诺克萨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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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诺克萨斯

律法第一条:基本权益。

入城者可享有居住权,外出权,交易权三大基本权益。

但基础的入城者只享有一周的“访客”权限,时间一到,如果还未离开城池,就会被定义为“流民”。

流民依旧享有基础权益,至少在经济交易跟人身安全上依旧受到城市执法者的保护,但有一点。

城内的一切交易都有税收,“访客”与“居民”的税收视交易物品与所从事行业的不同,税收从1到20不等。

唯有流民,基础税收在20到80之间,而且这部分税无论交易双方谁买谁卖,都无条件由流民承担。

什么概念?

一个包子价值五块黑骷币,流民想买就得花六块。

一套最便宜的房子十个金骷币,流民想买就得花十八个。

买不起就想耍赖?

城墙上的骷髅卫兵看到了吗?城里的治安队跟它们是同款,会很亲切地把你拎起来,丢出城外。

那么怎么脱离流民身份?

有两个方法。

第一,给城市创造价值,拥有稳定的长期工作。

无论是在饭店酒楼端盘子,还是街头卖瓜卖艺,只要有一定收入,能达到最低的税收标准,基本上只要能靠自己养活自己就行,这都算是居民,持有暂时居住证。

第二,就像上面举例的那样,买房!

有房就是居民,能办理永久居住证!

而且这个房不能自己盖,只能从商会购买,自己盖的不算。

当然,从某种方面来说这一点无可指责,毕竟苏槐建这座城不是用来做慈善的,荒野中不比太平盛世,这里时时刻刻都在面临危险,每天都有大批生灵死去。

除开参与了城池建设的生灵有固定分配外,无论是从仙域来的修士还是神域的本土生灵都一视同仁。

城内居民想受到保护,就必须有所付出。

这一整本“律法”,几乎涵盖了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有管理能力的人拿到,都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群体制度。

虽然有些想法是苏槐曾经跟她聊天时透露出来的地球上各个大国的社会制度,但要知道具体事物得具体分析,再好的制度不结合现实去推广使用,都有可能会导致社会体系的崩塌。

能在苏槐提供的方向上加以改进,短短三年时间发展出一个小国雏形,已经是一件相当牛逼的事了。

曹怡在这方面确实让人心服口服。

正当苏槐为手中的书感到赞叹时,曹怡又丢给他一本册子。

这本册子很厚,翻开后里面写满了蝇头小字。

“这是什么?”

“账本啊。”曹怡继续翻看着手上的志怪话本,连头都没抬:“先说好哈,城池是你的,但我建立的商会可不能全归你。”

“就按你之前跟我说的那个股份制来算。”

“你提供的原始资金,所以你可以独占七成收益,思雨跟我分别占一成,剩下的一成归黑龙妖帝,毕竟这三年你跟个带着小姨子跑路的老板一样杳无音讯,遇到的麻烦都是黑翼解决的。”

“而且因为某些原因,我还借用了他纯血龙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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